各单位:
按照学校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教务处负责教师职称评审中教学部分材料的审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审核
各单位领导、教务科长要对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所有职称申报材料先在学院审核,由教务科长在复印件上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教务处审核
教师持学院审核后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教务处(成教学院楼二楼)相关科室复审。
(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15室)审核教改课题、课堂教学大赛、教学成果奖等材料;
(二)教学建设科(217室)审核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创新高地、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材(教材需提供教材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皮、封底、版权页、含教师姓名页);
(三)实践教学管理科(214室)审核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教师、实践教学基地等材料;
(四)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208室)审核各类语言文字大赛指导教师奖、语言文字科研课题等材料;
(五)多媒体教学管理课(208室)审核多媒体课件大赛等材料;
(六)教学工作量的审核
校本部教师需填报《河北大学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引进人员、教师读博、休产假或外出进修需单独提供情况说明,写清起止时间、何种情况等内容,以上材料由学院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收齐,并于9月4日下午5:00前统一交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15室)。医学部校区教师教学工作量由相关学院教务科长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医学部校区行政楼(126室)审核签字。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审核时间
材料审核时间集中在9月5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材料上报
教学部分所有材料在相关科室审核签字,到教务处办公室(209室)盖章,最后将教学部分档案袋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15室)。
附件:河北大学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登记表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