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务处教学工作安排,现进行2012-2013学年春学期预开设课程准备、调整工作和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进程计划备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调整
(一)原开设课程调整
各教学单位教务科长对新版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各年级专业2012-2013学年春学期计划开设课程进行核对,如需调整,请认真填写《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附件1),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部分学院存在独立设置的课程(单独编制课程编号、单独设课考核)学分为零的情况,要求在保证专业方案毕业总学分不超过修订要求设置区间的前提下,为该课程设置相应学分。
(二)新开设课程申报
新开设课程的申报包括校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院级(学科专业各类课程)两种。申请新开设课程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要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各教学单位申请新开课程,需向教务处提交《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新开课程申请表》(附件2),并附带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经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备案
为规范我校辅修(双学位)教学计划管理和课程开设,在原有修读课程及学分不变的情况下,现对课程开设的进程计划进行备案。原则上要求辅修课程三个学期(不计小学期)内完成开设,双学位课程五个学期(不计小学期)内完成开设。
现开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所在学院,请将所开设的辅修(双学位)教学计划按专业相应填写《河北大学辅修___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附件3)、《河北大学___专业双学位教学进程计划表》(附件4),交教务处备案,并从本学期开始严格按照备案教学进程计划开设课程;后期如需调整,应提交调整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予以执行。尚未开设辅修(双学位)的,待开设前一学期进行备案即可。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10月12日(周五)上午11:30之前,按照相应要求将需填报的《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新开课程申请表》(附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河北大学辅修___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附件3)、《河北大学___专业双学位教学进程计划表》(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邮箱jiansheke@hbu.edu.cn。联系电话:5079476
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
《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新开课程申请表》
《河北大学辅修___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
《河北大学___专业双学位教学进程计划表》
教 务 处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