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9〕16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2019版本科生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融通”育人机制,体现“两大课堂互动互补互融”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造一流本科教育,特制定《河北大学2019版本科生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方案》。本《方案》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北大学
2019年7月19日
河北大学2019版本科生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融通”育人机制,体现“两大课堂互动互补互融”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造一流本科教育,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9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要求,特制定《河北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立足我校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的人才培养总目标,旨在为学生提供结构更加完备、平台更加广阔、服务更加规范的综合性第二课堂活动体系,同时积极配合第一课堂,提高第二课堂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第二课堂育人优势,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二、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借鉴“第一课堂”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的特点,通过对第二课堂活动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等进行整体设计,科学构建第二课堂育人体系。通过第二课堂管理信息系统,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生成“第二课堂成绩单”,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才用人提供重要依据。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生第二课堂素质学分管理中心,中心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共同担任,成员由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管理中心负责规划和设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引导学生科学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在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活动经费、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政策支持。
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校团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素质学分管理中心日常工作,依托第二课堂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第二课堂活动的发布、记录、评价、查询及认证等功能。
第二课堂素质学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为基础,分级负责第二课堂工作的指导、规划、实施和学分认证。各学院成立本院第二课堂素质学分管理中心,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共同担任,成员由学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分团委书记负责院级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模块设置
第二课堂活动体系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根据不同年级、专业学生的发展需求,结合第一课堂教学安排,合理设置“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七个活动模块,做好“加减法”,合并“同类项”,努力实现两大课堂互动、互补、互融。
第二课堂活动体系
活动模块 |
模 块 内 容 |
思想成长 |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德育答辩,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
社会实践 |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港澳台及国际交流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
志愿公益 |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关老爱老、扶贫济弱、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
创新创业 |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创新创业类活动的经历和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科研成果以及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经历。 |
文体活动 |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
工作履历 |
主要记载学生在班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和勤工助学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
技能特长 |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认证。 |
五、学分要求
第二课堂素质学分的最低毕业要求为60学分,其中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第二课堂课程活动,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第二课堂素质学分。凡在第一课堂认证学分的项目,不再重复计入第二课堂素质学分。同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所有学生均需参加毕业德育答辩。
必修学分为40学分,其中:
思想成长模块10学分
社会实践模块10学分
志愿公益模块10学分
创新创业模块10学分
选修学分为20学分,包括文体活动、工作履历以及技能特长三个模块,旨在引导学生针对自身兴趣进行纵深发展。
六、学分认定
根据学生参与的各类活动(竞赛)的层次、所获荣誉(奖项)的级别,采取过程认证和结果认证相结合的方式,制定素质学分认定规则。
素质学分的折算规则为:学生个人参与活动模块学时累计,每4个学时折算为1学分。
1.思想成长
参加思想成长类活动主要采用过程认证,按次折算学时。
类型 |
学时/次 |
党校、团校培训 |
8-52 |
青马工程培训 |
12-24 |
党团活动、班级活动 |
2 |
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
2 |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2 |
安全教育活动 |
2 |
2.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要采用过程认证,按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的时长折算学时,单次认定不超过20学时。
类型 |
学时/半天 |
各级各类社会实践 |
2-4 |
港澳台、国际交流等 |
4 |
各级各类志愿服务 |
4 |
3.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活动模块采用过程和结果认证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折算学时如下:
(1)学术科技竞赛
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竞赛,只计最高级别的分值。竞赛范围参考《河北大学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分级目录》。
竞赛 类型 |
国家 特等奖 |
国家 一等奖 |
国家 二等奖 |
国家 三等奖 |
省级 特等奖 |
省级 一等奖 |
省级 二等奖 |
省级 三等奖 |
校级 获奖 |
参与 |
A类 |
120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8 |
4 |
B类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其他 |
50 |
10 |
4 |
2 |
说明:对于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团队,所有经认定的成员均可同等获得表中对应的第二课堂活动学时,不区分排名先后。
(2)学术成果
成果名称 |
成果类别 |
第一完成人所获学时 |
论文 |
一类期刊 |
100 |
二类期刊 |
80 |
三类期刊 |
60 |
其他期刊 |
20 |
专利 |
发明专利 |
80 |
实用新型专利 |
60 |
外观设计专利 |
40 |
著作 |
一类出版社 |
100 |
二类出版社 |
80 |
课题 |
国家级 |
100 |
省部级 |
60 |
市厅级、校级 |
20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60 |
省级 |
20 |
校级 |
8 |
说明:①专利、论文等均应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期刊级别按照《河北大学教学与科研高端成果奖励办法》规定执行。②一类出版社为《河北大学教学与科研高端成果奖励办法》中我校认定的出版社,其他为二类出版社。③各类学术成果第一、二、三完成人所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学时分别为表中对应的100%、60%、40%,其他成员为20%。
(3)创新创业活动
类型 |
学时/次(项) |
创新创业活动 |
2-4 |
创业实体公司 |
100 |
创业孵化培育项目 |
50 |
说明:创业实体公司和创业孵化培育项目团队第一、二、三负责人所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学时分别为表中对应的100%、60%、40%,其他成员为20%。
(4)学术报告
参加学术报告按照过程认证,参加一次记4学时。
4.文体活动
(1)比赛类。采用结果认证方式折算第二课堂活动学时。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项 |
国家级 |
28 |
24 |
20 |
16 |
省/市级 |
24 |
20 |
16 |
12 |
校级 |
16 |
12 |
8 |
4 |
院级 |
12 |
8 |
4 |
2 |
说明:①对于文化艺术体育比赛参加及获奖团队,所有经认定的成员均可同等获得表中对应的学时,不区分排名先后。②“特等奖”按照“一等奖”折算学时,“优秀奖”及单项奖按照“三等奖”折算学时。
(2)活动类。组织、参加文化体育艺术类活动进行过程认证,组织者每次记4学时,参与者每次记2学时。
5.工作履历
工作履历采用结果认证,原则上任期应满1年。
任职类型 |
学时 |
学生组织及班团工作经历 |
8-16 |
学生社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及其他工作经历 |
4-12 |
6.技能特长
技能特长为大学期间所获得的各类技能、资格证书,采用结果认证,按照证书的种类和级别折算学时。
证书类型 |
学时 |
语言类计算机类 |
初级、中级、高级 |
10-20 |
资格类 |
教师资格证、导游证、会计师资格证等 |
10 |
技能类 |
机动车驾驶证、普通话测试等级 |
4 |
说明:初级证书指通过英语四级或雅思4分(含)以上,计算机一级证书等;中级证书指通过英语六级、专业四级、雅思5分(含)以上等,计算机二级证书,高级证书指通过英语专业八级、雅思6分(含)以上等,计算机三级证书等。其他语言类证书参照英语类认定。
7.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指获各级党团组织、教育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荣誉称号,采用结果认证按照荣誉类别记录在相应模块中。
级别 |
学时 |
省级及以上 |
16-32 |
市级、校级、院级 |
4-12 |
七、其他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本科生第二课堂素质学分管理中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大学关于设立本科生第二课堂素质学分(通识教育实践环节选修部分)的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