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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秋学期教材选用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总体安排,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河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7号)要求,现进行2020-2021学年秋学期教材选用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授课教师通读选用的教材,提出审读意见;教学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能科学系统地表达本学科的理论和概念,并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可选的教材范围中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理工类、财经政法类专业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能满足教学计划、课程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四)思想正确。选用教材应思想观点正确,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五)重点教材。涉及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要求,必须选用工程重点教材。

(六)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二、教材选用程序

(一)授课教师填报

1.授课教师通读选用的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同一本教材只审读一次),填写《选用教材审读意见》(附件1)。

2.授课教师按照《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秋学期开课计划》课程安排信息选用《课程教学大纲》中指定的教材,填写《教材选用备案表》(附件2),上报课程所在学院(部)论证审批;

3.授课教师认为《课程教学大纲》中指定的教材已不适合当前课程教学时,可直接选用新教材,填写《教材变更审批表》(附件3)和《教材选用备案表》;若没有可选用教材,任课老师需填写《无适用教材情况说明》(附件4,实习实训类实践课程不用填写此表),详细说明授课时无适用教材的解决方案,“无适用教材”的课程须在《教材选用备案表》中标注“无适用教材”;若只是教材版本或印次更新,不需填写《教材变更审批表》,只填写《教材选用备案表》;

4.授课教师讲授课程涉及到马工程重点教材应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见附件5),需认真填写《“工程重点教材”使用统计表》(附件6),不能遗漏。

5.授课教师讲授的课程使用外文原版教材和外文翻译教材须填写《“外文教材”使用统计表》(附件7)。

(二)学院论证审批

1.教学单位汇总授课教师填报的《教材审读意见》《教材选用备案表》《教材变更审批表》《无适用教材情况说明》《“工程重点教材”选用备案表》,并按照要求填写《教材选用情况比例统计表》(附件7);

2.教学单位组织相关专家(不少于5人),审阅论证《选用教材审读意见》《教材选用备案表》《教材变更审批表》《无适用教材情况说明》《“工程重点教材”使用统计表》《“外文教材”使用统计表》《教材选用比例统计表》,形成书面《教材选用论证报告单》(模板见附件8);

3.教学单位汇总专家论证通过的教材选用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4.教学单位选定的教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更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如发现有关人员擅自变更教材或未按要求使用教材,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学校备案与征订

教务处汇总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教材选用信息,进行备案。

教务处将教材选用信息转交教材服务中心进行征订。

三、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7月9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教材选用备案表》《教材变更审批表》《无适用教材情况说明》《“工程重点教材”使用统计表》《“外文教材”使用统计表》《教材选用比例统计表》《教材选用论证报告单》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文苑楼208室)备案,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邮件至:hbujsk@163.com,联系电话:5079529。

附件:

1.选用教材审读意见

2.教材选用备案表

3.教材变更审批表

4.无适用教材情况说明

5.“工程重点教材”教材目录(截至202004)

6.“工程重点教材”使用统计表

7.“外文教材”使用统计表

8.教材选用比例统计表

9.教材选用论证报告单

教务处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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