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运行 · 考试管理 · 课程考核 · 正文
关于重申进一步规范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等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2-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开课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等课程的考核管理工作,现重申以下组考要求,并请上报相关材料:

一、组考要求

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等课程,无论考试课或考查课,组考要求与期末考试组考要求相同。如为闭卷笔试考核方式,要求考核时单人单桌,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担任监考;以口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原则上每生一题(语言课程除外),命题时注明准备时间和口试时间,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担任监考,学生随机抽取考核题目,主考做好口试记录或录音等。

二、填报《河北大学课程考核安排表》

各开课单位应提前统计所有期中考试周结课考核科目(辅修双学位课程)及计划考核时间,同时为了保证闭卷笔试课程在考试时做到单人单桌,在确定考核时间后,请各开课单位于考前一周与教务处协调借用考试教室,具体流程为:

(一)开课单位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借用教室,并注明借用时间、考试人数、用途(考试)等。(注意:“用途”选择考试后,“考试人数”填写实际需要考试的人数即可,借用教室时系统的座位数会自动成倍)

(二)填写《河北大学课程考核安排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盖开课单位章。

(三)到教务处205借用教室,将《河北大学课程考核安排表》中的“教学楼”、“教室”填写完整,盖章的一份交教务处205留存,一份各开课单位留存。之后立即将电子表格发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邮箱5079590@hbu.edu.cn

(四)对于新校区有专业教室或其他情况不需借用教室的单位,也需将盖章的《河北大学课程考核安排表》交教务处205,电子版发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邮箱。

三、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教务处将会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等课程的组考工作。

附::《河北大学课程考核安排表》

教务处

2018年12月3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8—2019学年秋学期期末考试周各学院专业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第十三周《大学计算机基础及上机》期中考试的通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