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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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北大学2019—2020学年秋学期课程考核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9-11-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依据本学期整体教学安排,现将关于做好本学期课程考核安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核安排

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核时间由教务处与相关公共教学部协商后,由各公共教学部门按照《2019-2020学年秋学期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表中包含2个sheet)在教务系统中编排。

二、专业课程考核安排

(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从第十周进入考试周,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各门课程授课进度和结课时间合理安排考试。2016、2017、2018级期末考试周为第19周(2019年12月30、31日—2020年1月2、3日)。2019级期末考试周为第20周(2020年1月6日—10日)。

说明:目前国家还未正式发布元旦放假通知,本通知暂按1月1日放假一天计划安排考试,如正式放假通知与本计划不一致,再另发通知整体平移考试时间。

(二)专业课程考场的编排

1.期末专业课程考核排考工作由各开课单位的教务科长于2019年11月18日—20日,依据《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期末考试安排操作说明(学院版)》(见附件2)及专业课考核教室分配表(见附件3),使用教务系统考务管理模块集中完成,排考工作包括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注意:排考系统中第5考试时间段为公共计算机上机考试使用时间段。笔试排考继续使用1、2、3、4考试时间段。

2.具体考场安排由学院于专业课程考核前一周公布,并及时通知到监考教师和参考学生。

三、专业课程考核安排的要求

(一)各学院将所有课程考核一并考虑,统筹安排,确保各年级专业(类)在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应安排2-4门的考试或考查课程进行考核(不包括公共教学部门的课程)。

(二)各学院在安排每门课程具体考核时,要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使学生在考试之前有充分的复习时间。如采取不同年级、专业、班级相互错时等项措施,避免同一班级连续考试的现象发生。

(三)笔试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90分钟或120分钟(上机、实验等课程或口试除外),具体起止时间为上午8:00—9:30、10:20—11:50、下午3:00—4:30(或3:00—5:00),晚上7:00—8:30(或7:00—9:00)四个时间段。

四、其他课程考核安排

期中考试周课程(含考试课程、考查课程)及辅修、双学位课程的考核工作由开课单位组织,具体要求见2019年10月15日发布的《关于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等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五、命题及试卷

(一)结课考核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在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同时,重点考查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及综合素质的提高。闭卷命题一般包括基础题、综合题和提高题,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比例要恰当。命题教师或命题组根据年级、学科等统筹试卷的主客观题目比例,原则上综合性、应用性的主观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二)各开课单位应积极尝试课程考核模式改革,加大课程过程性考核比例、尝试无标准答案试题的命题等。

(三)系主任及教学副院长应在审批试卷时严格把关,切实对命题的质量、试卷重复率(尤其注意与往年试卷重复率亦不超15%)、主客观题的比例、考核方式及参考答案等逐一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命题质量不达标的要返回重新修改,直到修改符合要求后方能审批通过,予以使用。

(四)因期末印刷试卷任务集中,请各学院务必至少于考前两周将课程考核试卷及《送取试卷登记表》交试卷印刷部门,另一份《送取试卷登记表》交教务处考试管理科(205室)。

(五)本学期继续使用2012-2013学年春学期的试卷模板(见附件4)。

六、考试证件

学生参加课程结课考核、补缓考等校内考试时,要求2017、2018级学生携带校园一卡通,2016、2015级学生携带校园一卡通或考试证,其他证件无效。如有效证件丢失,可到本学院开具临时考试证参加考试。

附: 1. 2019-2020年春学期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

2. 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期末考试安排操作说明(学院版)

3. 专业课考核教室分配表

4. 河北大学课程考核试卷模板

教务处

2019年11月1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9-2020学年秋学期第十五至二十周公共课程考核考场安排及报监考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秋学期本科生补考工作及考试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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