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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2023年3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监考教师的通知(一管理部门)
日期:2023-02-2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及河北省教育厅、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本次组考工作,促进考务工作更加严格、规范,结合该项考试的特点和我校实际,现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监考(笔试)教师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

科目一:9:00——11:00

科目二:13:00——15:00

科目三:16:00——18:00

二、监考地点

监考地点分五四路校区、七一路校区和裕华路校区(裕华路校区单独聘任监考)。五四路、七一路校区监考地点随机安排。

因各校区考场数量少,不再安排校车。请监考教师合理安排时间及出行方式,按时到岗。

三、聘任条件

(一)本次面向各管理部门所有正式在岗职工聘任监考教师。各部门报名人员须是本单位的职工。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练掌握考试程序,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三)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监考分科目一(上午)、科目二(下午)、科目三(下午),鼓励教师报三场监考,也可分上、下午报名,但要求下午必须报两场监考。监考教师名单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指定专人统一上报。

(二)监考人员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监考工作的,应由原监考人员按聘任条件在全校正式在岗教职工内替换监考人员,并由各单位经办人到教务处教学秩序科办理调整手续。

(三)所有被聘任的监考教师,上岗前务必在指定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监考培训。

五、填报表格

监考费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统一发放到银行卡中。填写说明如下:

(1)由学校发放工资的校编校聘人员:只填写工资编号和姓名,不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等信息。

(2)其他人员:需要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等信息。

(3)填写信息务必核实准确,否则监考费不能准确发放到位。

各单位填写《监考报名统计表》(见附件)(表中请务必注明经办人及经办人联系方式),将电子版发邮件至QQ271010777或271010777@qq.com。纸介材料盖章交教务处(主楼615室)。

六、报送时间

聘任监考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管理部门职工自愿报名,于2月27日上午10:00前填报。

(二)各学院及公共教学部门严格按照名额选聘监考。教务处将于近期发布第二阶段聘任监考通知,现阶段可先做动员准备工作。

联系人:常萌 联系电话:5079770

教务处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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