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风考纪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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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河北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考风考纪及学习《河北省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须知》的通知
日期:2015-04-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相关教学单位:

河北省高校计算机一级考试将于2015年4月11—12日进行。主考年级为2014级。为实现“阳光考试、平安考试”,现就严肃考风考纪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所在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本次考试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在考前召开考风考纪宣传动员会,组织学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及《河北省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须知》(见附件),宣传“严谨为学、诚信为人”的考试宗旨,加大诚信教育力度,辅导员要深入班级,采用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将学生违纪、作弊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承担监考、考务任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组织河北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聘任监考教师工作的通知》精神选聘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务必参加考前考务培训会,认真学习《河北省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监考人员守则》(随聘书下发),监考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高质量的完成本次监考任务。

三、系统管理员、考点负责人应增强责任意识,并培训本考点相关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将考试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到人。

四、学生考前做好应考准备,认真学习考生须知,按要求提前20分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场参加考试,(如果身份证丢失到学院开具有照片盖骑缝章的证明,或到户籍科开具户籍证明,其他证件如学生证、图书证等无效)。在考试过程中不允许携带、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和U盘等有存储功能的移动设备,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做到“遵规守纪,文明应考”。

五、举报电话: 5079474、5079747。

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的成绩!

教务处

2015年4月

附:

河北省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

考生须知

1.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前20分钟到达相应考场,接受工作人员点名、核验证件,检查完毕后,考生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磁盘,以及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U盘、计算器、手提电脑、PDA等辅助工具和其他物品。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

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

6.在自己核验无误后,等待监考老师统一指令开始进行正式考试。

7.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员联系。

8.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与监考员联系,等监考员确认考生数据回收无误后,方可离开。

9.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时间到将对系统进行锁定,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按监考员要求在考场等候,待监考员通知后,方可离开考场。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1.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12.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3.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河北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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