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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并落实2024-2025学年春学期开课任务的通知
日期:2024-10-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制定并落实2024-2025学年春学期开课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师资,充分考虑教师的进修、考研、工作变动等因素,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任课教师应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二、根据《河北大学课程安排及变更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30号)文件要求“专任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授课课时不低于34学时;承担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课时不低于17学时。”各教学单位应周密安排,切实保证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因进修访学、外派挂职、身体情况等特殊原因,在当年无法完成规定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应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三、开课任务制定、录入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于11月4日前完成开课任务的制定、录入与核实工作。

2、2024-2025学年春学期教学周为1-17周,其中每周六不安排课程。各单位应根据教务系统中生成的开课任务,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任课教师、周学时数和教学周次,避免同一班级结课周次过于集中。

3、需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提供《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实验》师资的学院,应填报《2024-2025学年春学期普通物理开课计划表》(附件1),于10月25日前报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应于10月31日前将《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实验》课程安排交相关学院。

4、所有实验课程上课情况及分组情况均应体现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实验课开课任务时“实验课标志”一项应选择“是”(理论课默认为“否”)。无需分组的实验课“排课属性代码”选择“统一排”,“课程分组”输入“1”。分组上课的实验课“课程分组”输入实际分组数,“排课属性代码”选择“院系排”并自行安排时间地点。部分实验课如果实际上课周学时数无法准确体现,录入的周学时数应与实际的周学时数尽量接近,且上课周次应与实际上课周次一致。

5、开设通识通选课的单位应于10月25日前将开设课程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开课单位录入教学任务时“选课课组”栏应选择“公共选修课”,以免影响学生选课。

6、毕业论文(设计)、学年论文、见习、实习等无需安排具体上课时间、地点的课程只录入上课教师和周次,周学时填写“0”,排课时间要求选择“无时间要求”,排课地点要求选择“无地点要求”。

四、裕华路校区通识通修课、通识通选课开课任务由医学部负责与各开课单位协调制定。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电话:5079770。

 附件1:2024-2025学年春学期普通物理开课任务.doc

 2024-2025-春开课任务书.zip

教务处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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