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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2-2013学年夏学期开课任务的通知(有更新)
日期:2013-03-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点击浏览该文件各教学单位:

根据2010版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要求,现将制定2010级、2011级、2012级校本部本科生2012-2013学年夏学期第一课堂开课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开课任务包括两部分课程:

第一部分:2012-2013学年夏季短学期各学院专业课程(见附件1);

第二部分:部分通识通选选修课,原则上开设小学分、短学时(不超过17学时)和以“周”计学时的通识通选选修课,由各开课单位填写《2012-2013学年夏学期 学院 通识通选选修课开课任务》(附件2)报学籍注册科。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开课任务要求,不得随意增、减、调、停课程。

三、夏学期共3周(第19—21周),其中2012级、2011级的各学院专业课程和通识通选选修课安排在第19--20周,并且课程结课考核随堂进行,学生处、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2012级)和马列教研部组织的思想政治课社会实践(2011级)安排在第21周;2010级的课程各学院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在第19-21周。

四、各教学单位应合理安排师资和教学周数,以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

五、以“周”计学时的课程一般将不安排具体上课时间地点,只体现任课教师和上课周次等信息,各开课单位要及时制定本单位此类课程开设细则,明确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安排,避免学生上课时间冲突。如果要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开课单位应在录入开课任务时与学籍注册科沟通。

六、开课任务录入要求:

1、各教学单位务于4月2日前完成教学任务的制定及录入工作;

2、开课任务录入时,起止周选择必须准确无误,制定课堂班容量时要考虑转专业学生人数等特殊情况;

3、以“周”计学时的课程,周学时栏写“0”,“排课时间要求”选择“无时间要求”,“排课地点要求”选择“无地点要求”;有具体总学时的课程,要写明周学时,时间模式类型选择“小学期”,“排课地点要求”根据课程要求选择匹配教室类型——“普通教室”或“多媒体”;面向新闻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开设的课程要选择相应的专业教室。

4、为了防止学生选错课堂,各单位在录入院内必修课开课任务时,录入“允许院系专业”限制其他学生选课。

5、其它录入要求详见《开课任务书录入说明》(见附件3)。

七、工商学院课程安排见工商学院相关通知。

教务处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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