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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春学期重修选课的通知
日期:2013-02-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中心)及相关同学: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2-2013学年春学期校本部学生重修选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选课方法

1、2010级、2011级、2012级学生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可申请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可参加重修选课;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课程考核违纪、作弊、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者可参加重修选课。

2、2008级(五年制)、2009级学生必修课或模块(课程组)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应重修;院内任意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可以申请放弃该课程成绩,也可办理重修;全校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办理重修,由教务处统一办理成绩放弃手续。

3、重修方式分两种,学生可根据重修要求和自己学习情况自主选择:

第一种:跟班重修——重修的课程仍有课余量并与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上课时间不冲突。

第二种:自学重修——重修课程与已选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或重修课程已无课余量。思想政治课、军事理论及训练课、体育课、实践类课程不能办理自学重修。

4、 网上重修报名时间:本学期需要办理重修的同学,务于2月28日9:00时至3月4日8:00时登陆选课系统进行网上重修报名。

5、报名方法:学校主页—〉教务系统—〉教务系统入口(一、二、三均可)—〉选课管理—〉重修选课—〉输入重修课程的课程号、课序号—〉申请选择重修方式—〉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重修报名。

6、3月4日教务处对已重修课程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重修要求的课程进行删除。

7、如重修课程与本人教学计划内课程不一致,审核后课程的选课状态则为“拟重”状态,需办理课程替代手续方可重修。办理课程替代手续方法:应到所在学院教务科长办公室领取或自行下载《河北大学课程替代申请表》(见附件),并按填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务于3月6日9:00-7日17:00到教务处学籍注册科办理重修手续及课程替代审批手续。过期不办理,将视为自动放弃重修。

8、课表确认:参加重修选课的同学,务于3月9日9:00-17:00登陆选课系统查询课表,确认重修课程是否选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所在学院教务科长联系。

9、下发《重修选课通知单》:教务处于3月11日下发《重修选课通知单》。各教学单位应根据《重修选课通知单》向任课教师通报重修选课学生情况。

10、上课时间:自3月11日起,办理跟班重修的学生,按重修选课结果上课;办理自学重修的学生,应与任课教师联系,接受任课教师学习指导、答疑,完成平时作业和考核,否则,将无法取得平时成绩。

二、注意事项

1、2012-2013学年秋学期未注册的同学不能办理重修选课。

2、重修报名前尚未查询到2012-2013学年秋学期课程成绩的同学,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以免影响重修报名。

3、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如需重修选课,应先到学院开取证明,写明学生基本学籍信息和重修选课课程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教务科长签字后,于3月7日17:00时前到教务处学籍注册科办理重修选课手续。

如有其他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学籍注册科联系,电话:5079770。

工商学院学生见工商学院通知。

教务处

2013-2-25

1.

重修选课流程图示说明.doc

2.

河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申请表A4纸.doc

上一条:关于下发2012-2013学年春学期重修选课通知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2012-2013学年春学期缓考学生选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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