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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秋学期学生补选及重修选课的通知
日期:2016-09-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中心)及相关同学: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6-2017学年秋学期全校学生补选及重修选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选

1、补选时间:2016年9月13日上午9:00——9月20日上午8:00。

2、补选要求:补选阶段只能补选,不能退选,学生可以在补选阶段选择有课余量的课程(课堂)。

3、课程(课堂)调整情况。正选结束后,部分课程(课堂)不符合开课要求,经与开课单位协商,已经停开,已选该课程(课堂)的学生,在个人课表中的课程也同时被删除,学生可在补选阶段改选有课余量的其它课程(课堂)。

4、查询个人课表。补选结束后,选课数据将作为学生学习、考核和成绩记载的依据。所有学生要及时上网查询自己的课表,并按照个人课表进行学习和考核。未选课而擅自参加学习及考试,其课程成绩无效

5、转专业学生补选其它年级课程如遇上课时间冲突,可到所在学院申请自修,原则上学生每学期只能自修1—2门课程(不包括自学重修课程,学科基础必修、思想政治、体育、实践教学、军事理论等课程不允许自修)。转专业学生自修专业课程由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将课程置入学生选课系统。

二、重修选课

1、学生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可申请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参加重修选课;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课程考核违纪、作弊、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者应参加重修选课。

2、重修方式分两种,学生可根据重修要求和自己学习情况自主选择:

第一种:跟班重修——重修的课程仍有课余量并与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上课时间不冲突。

第二种:自学重修——重修课程与已选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或重修课程已无课余量。思想政治课、军事理论及训练课、体育课、实践类课程不能办理自学重修。

3、网上重修报名时间:本学期需要办理重修的同学,务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9:00——9月20日上午8:00登陆选课系统进行网上重修报名。

4、报名方法:学校主页—〉教务系统—〉教务系统入口(一、二、三均可)—〉选课管理—〉重修选课—〉输入重修课程的课程号、课序号—〉申请选择重修方式—〉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重修报名。

教务系统IP地址:202.206.1.176(或177,178)

5、9月21日教务处对已重修课程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重修要求的课程进行删除。

6、如重修课程与本人培养方案应修课程不一致,需办理课程替代手续。办理课程替代手续方法:应到所在学院教务科长办公室领取或自行下载《河北大学课程替代申请表》(见附件),并按填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于9月20日到教务处注册选课中心办理重修手续及课程替代审批手续。过期不办理,将视为自动放弃重修。

7、课表确认:参加重修选课的同学,务于9月20日后登陆选课系统查询课表,确认重修课程是否选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所在学院教务科长联系。

8、办理跟班重修的学生,按重修选课结果上课;办理自学重修的学生,要与任课教师及时联系,接受任课教师学习指导、答疑,完成平时作业和考核,否则,将无法取得平时成绩。

三、注意事项

1、2015-2016学年春学期未注册的同学不能重修选课。

2、重修报名前尚未查询到2015-2016学年春学期课程成绩的同学,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以免影响重修报名。

3、工商学院学生补选及重修选课安排见工商学院通知。

教务处

2016年9月6日

选课手册

/Upload/file/20160906/20160906090734603460.rar

课程替代申请表

/Upload/file/20160906/2016090609087146714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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