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运行 · 注册选课 · 选课 · 正文
关于2021—2022学年春学期学生补选及重修选课的通知
日期:2022-03-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现将2021-2022学年春学期学生补选及重修选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选

1、补选时间:

3月79时——3月88时,20172018级学生补选

3月89时——3月98时,2019级学生补选

3月99时——3月108时,2020级学生补选

3月109时——3月118时,2021级学生补选

3月119时——3月128时,所有年级学生选课

2、选课方法:教务系统学生端(登录方式见附件1《本科教务系统学生端登录说明》)—〉选课管理—〉选课。

3、补选要求:补选阶段只能补选,不允许跨校区补选课(整班建制实验课除外)。学生可以在补选阶段选择所在校区有课余量的课程(课堂)。选课手册电子版见附件2《2021-2022学年春学期选课手册》。

4、课程(课堂)调整情况。

正选结束后,部分课程(课堂)不符合开课要求,经与开课单位协商,已经停开,已选该课程(课堂)的学生,在个人课表中的课程也同时被删除,学生可在补选阶段改选所在校区有课余量的其它课程(课堂)。

5、查询个人课表。补选结束后,选课数据将作为学生学习、考核和成绩记载的依据。所有学生要及时上网查询自己的课表,并按照个人课表进行学习和考核。未选课而擅自参加学习及考试,其课程成绩无效。

6、转专业学生补选其它年级课程如遇上课时间冲突,可到所在学院申请自修,原则上学生每学期只能自修1—2门课程(不包括自学重修课程)。思想政治、军事理论及训练、体育、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不允许自修自修专业课程需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将课程置入学生选课系统。凡经批准自修的学生主动与任课教师及时联系,取得任课教师学习指导完成平时作业参加平时和结课考试。 

二、重修选课

1、学生课程补考、缓考成绩不合格者应参加重修选课;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课程考核违纪、作弊、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者应参加重修选课。

2、选课时间: 3月149时——3月2118时

3、选课方法:教务系统学生端—〉选课管理—〉重修选课(旧)—〉输入重修课程的课程号、课序号需在本学期选课手册中查询—〉申请选择重修方式—〉点击提交按钮。

4、重修方式分两种,学生可根据重修要求和自己学习情况自主选择,但不允许学生跨校区跟班重修。

第一种:跟班重修——重修的课程仍有课余量并与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上课时间不冲突。

第二种:自学重修——重修课程与已选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或重修课程已无课余量。思想政治课、军事理论及训练课、体育课、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不能办理自学重修。

5、如重修课程与本人培养方案应修课程不一致,需办理课程替代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本科教务系统课程替代操作说明(学生端)》,学生申请课程替代时间:3月38:00——3月1818:00,学院审批时间:3月88:00——3月2018:00。

6、课表确认:参加重修选课的同学,务必于3月22日后登陆选课系统查询课表,确认重修课程是否选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联系。

7、办理跟班重修的学生,按重修选课结果上课;办理自学重修的学生在自学过程中,应与任课教师及时联系,接受任课教师学习指导、答疑,完成平时作业和考核,否则,将无法取得平时成绩。

选课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联系电话:5079770。

                        教务处

                    20223月2

 

 

上一条:关于办理2021-2022学年春学期缓考学生选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春学期停开课程(课堂)的通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