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2023-2024学年春学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课教师应采取多种考核方式综合评定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不应出现全部为“100分”或全部为“优”的情况。所有课程(包括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均应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平时成绩登记表》,课程考核结束后,《河北大学本科生平时成绩登记表》按试卷装订存档要求存档。
二、考试课过程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结课考核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分,总评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和结课考核成绩(期末成绩)综合评定,过程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三、违纪、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申请缓考学生,其课程成绩记为“0”分,任课教师应在“未通过原因”一栏选择相应的情况做出标记。在此处标记的学生成绩将不参与成绩录入完成后的统计分析,不会影响整个课堂的平均成绩与成绩分布形态。
四、未经选课私自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成绩无效。
五、录入完毕后需打印《河北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河北大学课程考核期末成绩统计分析表》交开课单位存档。
六、成绩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7月20日上午8时
七、学生如发现成绩有错登、漏登等情况,应于开学后两周内联系开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电话:5079770。
教务处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