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现将2013-2014学年春学期补考(缓考)成绩登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记载要求:
根据《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12号)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相关规定:
1.补考成绩按考核卷面成绩记载,60分及以上者按60分记入成绩册,60分以下者按卷面实得成绩记载,并标明“补考”字样。
2.缓考成绩按考核卷面成绩记载,并在成绩表中注明“缓考”字样。
二、成绩登统要求:
1.补考(缓考)结束后,各开课单位应及时组织教师阅卷、登陆教务系统录入成绩,各学院务于3月24日上午8时前将所有成绩录入完毕。
2.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参加本次考试,其成绩后的“补考方式”栏须标明“缓考”字样。如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开课单位教务科长应将缓考学生名单书面通知登统成绩教师。
3.如果某课堂学生人数过多,录入成绩时系统将分成多页显示,每页都有“提交”按钮,录入成绩后每页成绩均需提交。
教务处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