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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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春学期补考成绩登统的通知
日期:2014-03-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中心):

现将2013-2014学年春学期补考(缓考)成绩登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记载要求:

根据《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12号)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相关规定:

1.补考成绩按考核卷面成绩记载,60分及以上者按60分记入成绩册,60分以下者按卷面实得成绩记载,并标明“补考”字样。

2.缓考成绩按考核卷面成绩记载,并在成绩表中注明“缓考”字样。

二、成绩登统要求:

1.补考(缓考)结束后,各开课单位应及时组织教师阅卷、登陆教务系统录入成绩,各学院务于3月24日上午8时前将所有成绩录入完毕。

2.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参加本次考试,其成绩后的“补考方式”栏须标明“缓考”字样。如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开课单位教务科长应将缓考学生名单书面通知登统成绩教师。

3.如果某课堂学生人数过多,录入成绩时系统将分成多页显示,每页都有“提交”按钮,录入成绩后每页成绩均需提交。

教务处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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