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5—2016学年秋学期补考工作已于10月16日结束,根据《河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校教字[2006]23号)相关规定“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登统工作”。截至目前,文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教育学院、政法学院、艺术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电信学院、护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计算机教学部尚有部分成绩未录入完成。
为确保学籍处理、学位警示等工作顺利实施,请未录入成绩的教学单位尽快安排成绩录入工作,务必于10月29日下午6时前将成绩录入完毕。逾期未提交成绩者,根据《河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教字[2007]2号)有关规定处理。
教务处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