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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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秋学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6-12-2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及各位任课教师:

为加强2016-2017学年秋学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课教师应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和网上录入工作。

二、平时成绩是课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采取多种考核方式综合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不应出现全部为“100分”或全部为“优”的情况。所有课程(包括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均应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平时成绩登记表》,课程考核结束后,《河北大学本科生平时成绩登记表》按试卷装订存档要求存档。

三、考试课“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分,“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70%”。

四、违纪、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申请缓考学生,其课程成绩记为“0”分,任课教师应在“未通过原因”一栏选择相应的情况做出标记。在此处标记的学生成绩将不参与成绩录入完成后的统计分析,不会影响整个课堂的平均成绩与成绩分布形态。

五、未经选课私自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成绩无效。

六、录入完毕后需打印《河北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河北大学课程考核期末成绩统计分析表》一式一份交开课单位存档。

七、成绩录入截止时间:2017年1月21日上午8时。

八、学生如发现成绩有错登、漏登等情况,应于下学期开学后联系开课单位办理成绩更正手续。

教务处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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