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运行 · 排课选课 · 成绩管理 · 正文
关于2017-2018学年春学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8-05-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及各位任课教师:

现将2017-2018学年春学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课教师应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和网上录入工作。

二、过程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是课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采取多种考核方式综合评定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不应出现全部为“100分”或全部为“优”的情况。所有课程(包括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均应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平时成绩登记表》,课程考核结束后,《河北大学本科生平时成绩登记表》按试卷装订存档要求存档。

三、考试课过程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结课考核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分,总评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和结课考核成绩(期末成绩)综合评定,过程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四、违纪、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申请缓考学生,其课程成绩记为“0”分,任课教师应在“未通过原因”一栏选择相应的情况做出标记。在此处标记的学生成绩将不参与成绩录入完成后的统计分析,不会影响整个课堂的平均成绩与成绩分布形态。

五、未经选课私自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成绩无效。

六、录入完毕后需打印《河北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河北大学课程考核期末成绩统计分析表》一式一份交开课单位存档。

七、成绩录入截止时间:2018年7月21日上午8时

八、学生如发现成绩有错登、漏登等情况,应于下学期开学后联系开课单位办理成绩更正手续。

教务处

2018年5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在职教师使用工资编号登录教务系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本科生成绩单与在读证明自助打印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