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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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无学位警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0-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河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字〔2025〕12号)相关内容,现组织开展本学期本科生无学位警示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

截至本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工作流程

(一)数据统计

请各学院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通过“成绩管理 → 成绩评估 → 学业排名 → 按年级专业排名”路径,以专业为单位,统计并筛选出学生名单。

(二)警示送达

各学院须为名单内的每位学生填写《无学位警示通知书》(见附件),并确保送达学生本人签收。同时,学院需做好签收记录的登记备案工作,确保流程严谨、可追溯。

(三)后续要求

收到警示的学生要加强自我管理与约束,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改善学业状况。各学院要对受到警示的学生开展针对性的指导与帮扶活动,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教务处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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