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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本部开放自习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3-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及广大师生:

为满足广大师生学习需要,给师生提供自主学习空间,学校在部分教学楼安排开放了自习室。为做好自习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强调如下:

一、开放范围

1、专用自习室*

第一教学楼103、107、108、109、112、114、116教室;

第九教学楼125、202、206、510教室;

成教楼402、404、405、412、413、502、503、504、505、510、511、512、513、514、515教室。

*特殊说明:如学校有正常教学活动安排需临时占用该类教室。

2、正常上课外开放自习室

综合教学楼、第七教学楼所有教室。

第八教学楼211、311、411教室。

二、开放时间

上午7:30—晚上22:00

三、使用要求

1、自习室是学生学习的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学生使用自习室学习时,应当遵守教学楼管理规定。

2、学生上自习不得占座,应当随到随坐随自习,一人不得占用多个座位,离开时应将所带个人物品随行带走。

3、学生应当安全使用自习室,保持教室卫生整洁及室内安静。爱护教室内设备、设施,不得操作多媒体系统,不得随意挪动桌椅。

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自习室使用规定,并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学习环境和氛围。

教 务 处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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