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实习教学改革,加强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切实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河北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实习数据报送工作
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
要求各学院在实习结束后的下个月务必上报实习信息,所有实习数据要求逐月更新上报。请注意实习数据和实习培养方案都需要上报。
二、做好实习成果总结
1.实习前先做好实习计划,学生在实习结束后需提交《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附件1)《河北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附件2),各学院按照课程名称进行分类,每门课程单独装订成册,在学院审核、存档。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总结,《xx学院2023-2024学年秋学期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表》(附件3)在学院审核、存档,于12月20日发送电子版至hbusjjxk@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主楼604)备案。
2.学院评定优秀《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河北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择优上报1-3名学生的优秀《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及《河北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只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随实习工作总结表(附件3)一起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强化实习安全管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教学,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实习前,应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做好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各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密切合作,制定、完善学生实习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对发现的违规实习行为要立即核查,妥善处理,确保安定稳定。
教务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