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教学实习是本科教育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指定专人对实习工作严格管理、全面负责,按照《河北大学教学实习(实训)工作规定》(校教字【2007】10号)相关要求,审核学院实习计划制定、实习组织形式、实习教学内容、实习指导教师选聘、实习场所安排等具体事宜。
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是开展实习教学工作的根本依据,各专业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设置的学期、学时开设实习课程,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实习教学。
三、每学期按照教务处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实习计划一览表》,详细填报“实习年级专业”、“学生人数”、“课程名称”、“实习内容”、“实习周数”、“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详细名单,包括外聘教师)”等信息,并严格执行实习计划;若在实习过程中涉及以上内容的调整,务必于相应学期末向教务处提交《实习计划调整备案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教务处将依据以上内容对学院实习运行情况进行备案。
四、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工作、填写相关实习材料;学院应做好各学期实习总结工作,按要求对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等资料进行归档。
五、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将按照实习管理相关规定,依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对学院实习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联系电话:5079475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