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下发的《河北大学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实践教学相关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数据及要求:
1、表2-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基地名称
| 建立时间
| 院系(单位)号
| 院系(单位)名称
| 面向校内专业
| 校内专业代码
| 是否是创业实习基地
| 地址
| 每次可接纳学生数(人)
| 当年接纳学生总数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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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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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创业实习基地: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与校外联合建立的创业实习基地。
注:此处填报的是各院系所属的各个专业使用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同一基地可以在不同专业之间重复填报。若一个基地对应多个专业,分多条记录统计,一个专业一条记录(同一基地在专业间重复填报)。“面向校内专业”:若特指(面向)几个专业,只能一个一个填,一个专业一条记录,分开填。
2、表5-1-4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情况(2017-2018学年)
校内专业(大类)代码
| 校内专业(大类)名称
| 课程号
| 课程名称
| 所用实验场所名称
| 实验场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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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课程名称:指专业(大类)的专业实验课程(包括理论(含实验)、独立设置实验课)。
注:场所名称、场所代码:如不在1-8-1中,名称填报实际名称,场所代码填报“000000”。
按专业填,不含基础课实验,不含集中实训环节。如音乐、美术专业的实训课可填。若有的实验课不在室内(校内)进行,即没有实验场所,这门课不用填。“课程号”:来自表5-1-1。“课程场所代码”:来自表1-8-1。同一门课程可以有多个实验场所,以专业为维度,一个实验室一条记录。
3、表5-2-1分专业毕业综合训练情况(2017-2018学年)
校内专业代码
| 校内专业名称
| 毕业综合训练课题(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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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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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毕业综合训练:指不同类型学校或专业在毕业前所进行的专业综合训练环节。如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医学临床实习、社会调查报告等。
注:双学位的不用统计。
4、表5-2-2分专业教师指导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非医学类专业填报)(2017-2018学年)
校内专业代码
| 校内专业名称
| 教师姓名
| 工号
| 指导专业学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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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分别统计各专业指导毕业生综合训练校内教师和外聘教师情况,跨专业参与指导工作的教师可重复。
工号:校内教师工号与表1-6-1一致,外聘教师工号与表1-6-3一致。
注:一个教师一行。若2个教师指导1个学生,一个教师一条记录,学生可以重复。
二、上报时间及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查看数据填报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数据的梳理、采集、汇总和规范工作,确保数据表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
2、表格直接从附件下载,格式不要改动。
3、请于10月23日上午12:00前将以上表格的电子版发送邮箱syk@hbu.cn或QQ。
附件1:表2-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附件2:表5-1-4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情况
附件3:表5-2-1分专业毕业综合训练情况
附件4:表5-2-2分专业教师指导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非医学类专业填报)
教务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