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下发的《河北大学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实践教学相关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数据及要求:
1、表2-4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基地名称
| 建立时间
| 面向校内专业
| 校内专业代码
| 是否是创业实习基地
| 是否是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
| 当年接纳学生总数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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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拉选择
| 下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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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基地
| 2017
| 汉语言文学
| z001
| 否
| 否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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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指学校与校外有关单位签署协议,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服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场所。
基地名称:指与该实习基地签订的协议或学校相关文件中对该基地的称谓。
面向校内专业:指该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承担教学活动主要面向的本科专业。如面向全校所有本科专业的,专业代码填写“000000”,面向校内专业填写“不限定专业”;如面向特定专业的,填写“校内专业代码”与表1-4-1“校内专业代码”保持一致。
创业实习基地: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与校外联合建立的创业实习基地。
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指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遴选建设的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等。其中,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包括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和示范性专业实践基地。
当年接纳学生总数:指该实习基地学年度接纳的该专业学生总人次数,本指标是按“学年”统计。
注:此处填报的是各院系所属的各个专业使用的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同一基地可以在不同专业之间重复填报。
*校验关系
表内校验:
1.“基地名称+面向校内专业”不重复;
2.校内专业代码为000000时,面向校内专业的值必须为‘不限定专业’。
表间校验:
1.校内专业代码不为000000时, 校内专业代码,面向校内专业 应与 表1-4-1,1-4-2保持一致
2、表5-1-3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情况(2019-2020学年)
校内专业(大类)代码
| 校内专业(大类)名称
| 课程号
| 课程名称
| 所用实验场所名称
| 实验场所代码
|
080205Y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6035801
| 薄膜材料与技术
|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室1
|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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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3
| 工业工程
| 05224205
| 机械制造基础(Ⅱ)
| 机械工程实验室2
|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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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11040501
| 光学基础实验
| 物理实验室3
| 1301
|
指标解释:
课程名称:指专业(大类)的专业实验课程(包括理论(含实验)、独立设置实验课)。
注:场所名称、场所代码,与1-7-1“实验场所代码”保持一致;如不在1-7-1中,名称填报实际名称,场所代码填报“000000”。
*校验关系
表内校验:
1.表内各行“校内专业(大类)代码+实验场所名称+课程号”不重复.
表间校验:
1.“校内专业(大类)代码”、“校内专业(大类)名称”与表1-4-1“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或1-4-2“大类代码”、“校内大类名称”要保持一致;
2.“课程号”与表5-1-1“课程号”保持一致。
3.表5-2-1分专业毕业综合训练情况(2019-2020学年)
校内专业代码
| 校内专业名称
| 毕业综合训练课题(个)
|
总数
| 其中: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数
|
080205Y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56
| 156
|
050206
| 日语
| 95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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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毕业综合训练:指不同类型学校或专业在毕业前所进行的专业综合训练环节。如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医学临床实习、社会调查报告等。
*校验关系
表内校验:
1.表内各行“校内专业代码”不可重复;
2.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数≤总数。
表间校验:
1.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与1-4-1“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4、表5-2-2分专业教师指导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非医学类专业填报)(2019-2020学年)
校内专业代码
| 校内专业名称
| 教师姓名
| 工号
| 指导专业学生数量
|
080303
| 工业设计
| 陈六
| 09117
| 2
|
081002
| 环境工程
| 李七
| 95037
| 3
|
指标解释:
校内专业名称:学生所在专业。
教师工号:如校外指导教师无工号,则工号填“000000”。
指导专业学生数量:分别统计各专业指导毕业生综合训练校内教师和外聘教师情况,跨专业参与指导工作的教师可重复。
对于教师团队联合指导学生的情况,如3位教师共同指导5名学生,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均为5。
*校验关系
表内校验:
1.表内各行“校内专业代码+工号+教师姓名”不可重复;
学生数>0。
表间校验:
1..校内“教师姓名”“工号”与表1-5-1、表1-5-3、1-5-4“教师姓名”、“工号”保持一致;
2..“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与表1-4-1“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5.表GK-1工科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2019-2020学年)
学号
| 学生姓名
|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 毕业设计/论文类别
| 指导教师姓名
| 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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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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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毕业设计/论文类别:工程设计类,理论研究/论文类,其它。工程设计类题目是指选题涉及工程类管理、设计、技术研究和应用等方面内容的题目。
指导教师姓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实际指导教师,每名学生限填一位指导教师。
工号:若为校外导师,无校内工号,则填“000000”。
*校验关系
表内校验:
1.学号不重复。
表间校验:
1.学号与表1-6保持一致;
2.“指导教师姓名”与表1-5-1、表1-5-3的“姓名”保持一致;
3.工号与表1-5-1、表1-5-3保持一致。
6.表GK-4工科类专业本科教学实验室情况(2019-2020学年)
校内专业代码
| 校内专业名称
| 课程号
| 课程名称
| 所用实验场所
名称
| 实验场所代码
| 本专业使用学生人数
| 学年度本专业使用学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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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课程号、课程名称:指使用该实验场所的课程(指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课程号”与“课程名称”与表5-1-1中的“课程号”与“课程名称”保持一致。
学年内本专业使用学生人数:指学年内该实验场所承担本专业各项实验教学活动(包括实验课程和课内实验等,但不包括开放性实验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的实际学生数。
学年内本专业使用学时数:指学年内该实验场所承担本专业各项实验教学活动(包括实验课程和课内实验等,但不包括开放性实验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的学时数。
备注:
1、若本专业课程或实践活动使用多个场所,或每门课程或实践活动学时数、学生人数不同,分行填写。
2、“学年度本专业使用学生人数”:如果每个课时授课人数不一,则采用平均数授课人数
*校验关系
表间校验:
1.“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与表1-4-1的“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2.“实验场所代码”、“实验场所名称”与表1-7-1中的“实验场所代码”、“实验场所名称”保持一致;
3.“课程号”与“课程名称”与表5-1-1中的“课程号”与“课程名称”保持一致。如5-1-1无此课程,课程代码用“000”
二、注意事项:
1、请在填报数据时认真阅读表格下边的指标解释与备注等,数据表中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依据“表1-4-1专业基本情况数据”填写,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等依据表5-1-1课程信息和教务系统填写,实验场所代码与“1-7-1实验场所代码”一致,一定注意这些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如有错误,则不能成功上报到教育部数据采集系统库。
2、工科专业查询网址:http://jwc.hbu.cn/gxpt-zysz.asp,即授予工学学位的专业。
3、附件中包括了去年上报教育部平台数据表(注意:去年是统计的2018-2019学年数据,今年统计的是2019-2020学年数据),有的表格可以参照去年的表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但是注意一定不要改变今年表格的格式(去年表格和今年表格个别有变化),表5-1-3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情况(2019-2020学年)可以参照附件“2019-2020学年实验综合数据统计表”,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填写;表2-4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可参照附件“校外实习基地汇总表”和去年填报数据,根据具体各专业实际情况填写。
三、上报时间及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查看数据填报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数据的梳理、采集、汇总和规范工作,确保数据表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
2、表格直接从附件下载,格式不要改动。
3、请于10月22日前将以上表格的电子版发送邮箱syk@hbu.cn或QQ。
附件1:填报空表(面向各教学单位)
附件2:工科类填报空表(仅面向工科类专业)
附件3:填报参考资料
教务处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