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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大学第九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1-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发广大教师投身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总结河北大学近年来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成果,发挥优秀成果示范激励作用,为申报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河北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的个人和团队,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育教学基础建设、优化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成果,均可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要求

(一)成果完成人必须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及职业道德。

(二)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表明该成果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产生显著的效果和效益,值得推广。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证明)。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主要完成人是指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

(五)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员一般不超过15人。

(六)凡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不得再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三、奖励设置

此次教学成果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获奖成果给予表彰。优先推荐一等奖成果申报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四、指标分配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各教学单位在组织评审的基础上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以在册专任教师数的5%为上限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不足1个推荐项目的单位可以申报1项。

(二)各职能处室、教辅机构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单位限报1项。

(一)申报成果材料

1.河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填写“申请单位推荐意见”,附件1);

2.河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一份,附件2);

3.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一式一份,报告内5000以内,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附件3);

4.支撑材料(pdf格式,只提交电子版):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

每项申报成果材料(申请书、简表、实践检验报告)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单位。同时将以上所有材料上传系统平台(系统填报指南见附件4

(二)汇总表

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51份,纸质版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excel和学院签字盖章版)发送至邮箱jxgg5079395@163.com

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和规范,所有材料请于2025224日下午5点前完成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主楼606教学发展科

联系人:郭玲玲 刘志静 联系电话:5079395

附件1:河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2:河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附件3:河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

附件4:河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系统填报指南

附件5:河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附件6:《河北大学教学成果奖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7:《各学院专任教师数量》

 

教务处

2025年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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