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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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职称评审教学部分材料审核的通知
日期:2015-09-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按照学校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教务处负责教师职称评审中教学部分材料的审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初审

各单位领导、教务科长要对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所有职称申报材料先在学院审核,由教务科长在复印件上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教务处复核

教师持学院审核后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教务处(文苑楼二楼)相关科室复审。

(一)时间

9月3日、4日,上午8:30—11:50,下午15:00—17:50。

(二)分工及地点

1.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15室)审核教改课题、课堂教学大赛、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奖等材料;

2.教学建设科(217室)审核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特色专业、创新高地、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材(教材复印件包括封皮、封底、版权页、含教师姓名页);

3.实验与实践教学科(214室)审核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等材料;

4.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213室)审核语言文字相关获奖等材料;

5.多媒体教学信息科(208室)审核多媒体课件大赛等材料;

6.教学工作量的审核

校本部教师需填报《河北大学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引进人员、教师读博、休产假或外出进修需单独提供情况说明,写清起止时间、何种情况等内容,以上材料由学院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收齐,并于9月2日下午5:00前统一交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15室)。医学部校区教师教学工作量由相关学院教务科长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医学部校区行政楼(126室)审核签字。

(三)教学部分所有材料在以上相关科室审核签字,到教务处办公室(209室)盖章后,将教学部分档案袋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15室)。

附件:河北大学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登记表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河北大学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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