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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级拟转专业(类)学生名单的通知
日期:2024-03-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和各学院转专业(类)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学生申请,学院选拔考核,共有264名学生(含4名新疆(西藏)内高班、新疆协作计划学生)符合转专业(类)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18日—322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322日下午500前到教务处教学秩序科(主楼603室)实名反映。

拟转专业(类)学生注意事项:

1. 318—322日下午500,建议拟转专业(类)学生联系拟转入学院,详细了解拟转入专业(类)课程设置情况,并到拟转入专业(类)试听。

2. 318—322日下午500,拟转专业(类)学生可自愿申请放弃转专业(类),须提交放弃转专业(类)个人申请,并经原所在学院、拟转入学院同意,过期不再受理。因学生放弃转专业(类)而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3. 转专业(类)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类)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其他一切活动。

4. 学校公布正式转专业(类)学生名单后,不再允许转回原专业(类)学习。

附件:2023级拟转专业(类)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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