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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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学期实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实习教学改革,加强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切实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 号)《河北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实习数据报送工作

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

要求各学院在实习结束后的下个月务必上报实习信息,所有实习数据要求逐月更新上报请注意实习数据和实习培养方案都需要上报

二、做好实习计划和过程管理

本学期使用“河北大学实习管理系统”,对实习进行过程性、信息化管理。平台可直接导出实习数据,上报到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学院管理员登录https://hbu.fanya.chaoxing.com/portal点击右上角【实习】菜单,用学习通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系统所有角色均可在电脑端登录,实习指导教师、学生拥有手机移动端功能,可在手机学习通登录实习平台。

实习前先做好实习计划(附件1,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批准后,于428日之前在教务处备案,并同时在学院留存一份。实习过程中,学院与实习单位要加强实习组织管理,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三、做好实习成果总结

  1. 学生在实习结束后需提交《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附件2)《河北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附件3各学院按照课程名称进行分类,每门课程单独装订成册,在学院审核、存档。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总结,《xx学院2023-2024学年学期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表》(附件4在学院审核、存档628日之前发送电子版至hbusjjxk@163.com,纸质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主楼612备案

  2. 学院评定优秀《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河北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择优上报1-3名学生的优秀《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及《河北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只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随实习工作总结表(附件3)一起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强化实习安全管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教学,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实习前,应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做好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各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密切合作,制定、完善学生实习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对发现的违规实习行为要立即核查,妥善处理,确保安定稳定。

 

教务处                                  

                                                                                                                    20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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