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4—2025学年秋学期课程结课考核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4-11-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整体教学工作安排,现将理论课结课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期中考试周

第十周至第十七周为期中考试周。期中考试周原则上不安排随堂考试。

(二)教学机动/复习周

第十八周为教学机动/复习周。未授课完毕的课程,任课教师借用教室后在本周补上;已授课完毕的课程,同学们要做好复习备考,学院要对学业预警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业帮扶。

(三)期末考试周

第十九周、二十周为期末考试周(期末考试周专业课排考时间另行通知)。各教学单位在排考时应统筹安排,遵循“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不同年级、专业、班级穿插排考,避免同一班级连续考试的现象发生。

二、组考要求

(一)以笔试(开卷、闭卷)方式结课考核的课程,考试时学生应单人单桌就座,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监考。

(二)以交论文、作品等形式结课考核的课程,学生交论文或作品时,应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字,学院做好考试材料归档工作。

(三)以口试形式结课考核的课程,原则上每生一题(语言类课程除外),命题时注明准备时间和口试时间。学生随机抽取考核题目。考试全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监考,主考做好口试记录或录音等。

三、考风考纪宣传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和监考教师学习考试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其他要求

(一)所有需要在教室(场地)进行集中考试的课程,学院应在教务系统中排考(具体流程见附件1),学生通过教务系统查看排考结果。

(二)所有现场集中考试的课程(含辅修双学位课程),学院应通过教务系统打印《考场座次表》。开考前,任课教师应认真核对学生身份。

(三)考试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应安排专人巡视考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所有考试材料需严格按《本科课程考核档案材料存档规范要求》组档、存档(见附件2)

  附:1、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课程考核安排操作说明

     2、本科课程考核档案材料存档规范要求

                                  教务处

                                                             2024114

 


下一条:关于组织2025年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