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发挥综合性大学优势,满足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发展需求,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复合型技能和创新思维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开展了微专业申报建设工作。经调研论证、学院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议,决定立项建设18个微专业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单
建设三类微专业,分别为急需紧缺型7个,应用技能型5个,交叉学科型6个,具体见附件1。
二、建设要求
(一)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开设单位要科学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自主明确学生遴选办法、开课校区、开课时间、遴选条件等内容。原则上,录取学生达20人及以上方可开设运行。
(二)规范培养过程管理
开设单位需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安排专人做好报名组织、教学运行、考试安排、成绩管理、结业审查等具体工作。开设单位要在人员配备、教学场地、运行管理等多方面提供支持,确保微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平稳开展。
(三)强化专业内涵建设
开设单位要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微专业建设各项工作,着力做好培养方案完善、课程资源优化建设等环节,不断提升微专业建设质量与水平,共同推动我校本科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开展
(一)方案制定
请各开设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及微专业特点,制定包含招生计划、学生遴选标准与办法(需明确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时的遴选规则)、开课校区、开课时间等内容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于6月30日17:00前将方案电子版、扫描版(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hbujsk@163.com。
(二)招生遴选
招生方案向教务处备案后,开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微专业招生工作,通过单位网站发布招生信息。学生报名结束后,单位依据招生方案审核资格,确定最终录取学生名单,录取名单应在单位官网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请于7月7日前将录取名单(附件2)电子版、扫描版(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hbujsk@163.com。
(三)课程安排
各开设单位请于7月13日前完成维护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并将微专业2025-2026学年秋学期课程置入学生课表,以便学生及时查看个人课表。微专业课程原则上安排在周末授课。
(四)正式授课
各立项微专业项目根据各自课程安排,于规定学期正式开课。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师资、场地准备,保障教学平稳运行。
四、工作要求
已经开设的“立法理论与实务”微专业、“数据分析技术与应用”微专业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各开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微专业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着力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色微专业。同时,各开设单位须严格遵循质量标准,强化过程管理,杜绝“重申报、轻建设”现象,学校将对建设不力项目进行评估与整改。
教务处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