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及《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6号)相关规定,现将2023级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要求
各学院须制定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明确组织机构、接收条件、接收计划、录取规则及工作程序等内容,并确保与学校文件要求一致。
实施细则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于2025年9月29日前在学院内公布,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
1.材料提交与审核
9月28日前:学院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
9月29日前:学院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已修读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2.学生申请
学生仅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填写《河北大学普通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类)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3.名单确定与公示
学院根据实施细则及录取规则确定拟转专业名单,公示5日。10月14日11:00前报送以下材料至教务处:《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类)申请表》(附件1)《学院报送材料说明》(附件2)《学院院内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zsb5079479@126.com)。
4.结果公布与后续安排
教务处将于10月中旬公布审批通过名单。学生需按时办理转入及选课手续,各学院需协助落实相关工作。
三、其他说明
1.学生转入专业须符合国家体检要求(附件4)。
2.转专业手续完成后,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3.严禁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违规者取消资格并追责。
4.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附件1.河北大学普通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类)申请表
附件2.学院报送材料说明
附件3.学院院内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4.国家体检受限专业目录
教务处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