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6号)(附件1),我校2025级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将在本学期进行。为保证转专业(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学院应严格依据本学院专业接收条件审查申请转入学生的报名资格。
(二)转专业(类)学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拟转入专业(类)的体检标准(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工作程序
(一)学院报送接收计划、公布成绩
1.3月4日上午11:00前,学院将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的各专业接收计划报教务处(附件3 学院专业接收计划表),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 3月4日下午3:00前,学院将2025级学生第一学年秋学期通识通修课程(不包括形势与政策1)平均学分绩点(应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导入转专业(类)报名系统并在学院内公示3日。
(二)学生报名
3月6日上午9:00—3月8日下午6:00,学生登录转专业(类)报名系统自主报名。报名网址http://10.187.2.106,用户名为学生个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如果最后一位是X,需大写),登录后需及时修改个人密码。学生转专业(类)可填报5个专业志愿。
注意事项:报名时,要注意查看学院专业(类)接收条件,避免所报志愿无效;报名结束后,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或所报名学院网站,查看转专业(类)有关信息;转专业(类)学生名单正式公布后,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再申请转回原专业(类)。
(三)学院审查学生报名资格
3月10日上午10:00前,学院登录转专业(类)报名系统,依据专业接收条件,审查报名学生的资格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附件4)报教务处。
(四)转专业(类)录取
3月11日前,教务处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拟转入专业接收条件的学生按照第一学年秋学期通识通修课程(不包括形势与政策1)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如果学生第一学年秋学期通识通修课程(不包括形势与政策1)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平均成绩排序。如果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成绩均相同,则增加专业接收计划,予以接收。未录满或因学生放弃而空出的接收计划不予递补。
(五)公示并确定录取学生
1.3月12日前,教务处公示拟转专业(类)学生名单,公示7日。
2.3月底前,教务处公布经学校批准的转专业(类)学生名单,转专业(类)学生办理转专业(类)手续。
三、材料报送
(一)3月12日-3月13日,拟录取转专业(类)学生登录转专业(类)报名系统填写、打印转专业(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拟转入学院。
(二)3月18日上午11:00前,转入学院将学生转专业(类)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院报送转专业(类)材料说明(附件5)报教务处。
四、其他情况
(一)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类),学生本人于3月9日上午9:00—12:00将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的转专业(类)申请表(一式两份)、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武装部签字、盖章)交教务处。
(二)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申请按单列计划转专业(类),学生本人于3月9日上午9:00—12:00将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的转专业(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拟转入学院。
五、纪律要求
转专业(类)工作事关学生利益,请学院高度重视、严守纪律、规范管理,对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做好成绩管理、数据统计、报名学生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
教务处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