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6号),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录取,共有455名学生(含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单列计划录取学生)符合转专业(类)条件并被录取(附件1),现将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月12日—3月18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3月18日下午5:00前到教务处教学秩序科(主楼603室)实名反映。
拟转专业(类)学生注意事项:
1. 3月12日—3月18日下午5:00,建议拟转专业(类)学生联系拟转入学院,详细了解拟转入专业(类)课程设置情况,并到拟转入专业(类)试听。
2. 3月12日—3月18日下午5:00,拟转专业(类)学生可自愿申请放弃转专业(类),须填写并提交放弃转专业(类)申请(附件2),经原所在学院、拟转入学院同意,过期不再受理。因学生放弃转专业(类)而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3. 转专业(类)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类)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各项活动。
附件:2025级拟转专业(类)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