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整体教学工作安排,为规范课程结课考核流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现将理论课结课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期中考试周
1.第七周至第十七周为期中考试周。
2.期中考试周原则上不安排随堂考试,需集中考试的课程由学院统筹安排。
(二)教学机动(复习)周
1.第十八周为教学机动(复习)周。
2.尚未完成全部授课内容的课程,任课教师可借用教室补课;已完成授课任务的课程,学生应做好复习备考。同时,学院需针对处于学业预警状态的学生,要及时开展有效的学业帮扶。
(三)期末考试周
1.第十九周、二十周为期末考试周(专业课排考时间另行通知)。
2.各教学单位排考时需遵循“以生为本”原则,合理规划考试安排。不同年级、专业、班级的考试进行穿插编排,避免同一班级出现连续考试的情况。
二、组考要求
(一)笔试考核
闭卷/开卷考试需单人单桌且隔行就座,每场考试应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监考。
(二)非笔试考核
1.以提交论文、作品等形式完成考核的课程,学生需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学院做好相关材料归档。
2.以口试形式完成考核的课程,原则上每生一题(语言类课程除外),要明确学生的准备时间以及口试时间并由学生随机抽取考核题目。每场考试配备两名教师监考并全程录音。
三、考风考纪宣传
各教学单位需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师生学习考试规章制度,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维护考试公平性与公正性。
四、其他要求
(一)试卷保密
命题、审题、印制、保管等各环节接触试卷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或他人暗示、泄露试题相关内容。考核结束后,开课单位应收回试卷及答卷并妥善保管。
(二)排考与查询
集中考试课程,开课单位需在教务系统完成排考(操作流程见附件1)。学生通过教务系统查询排考结果,及时、准确掌握考试安排。
(三)考场管理
1.学院应提前打印《考场座次表》,并安排专人负责考场巡视,及时处理考场内出现的各类异常情况。
2.学生须携带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监考教师应逐一仔细核对考生有效证件,杜绝替考行为发生。
(四)材料归档
考试结束后,教学单位依照《本科课程考核档案材料存档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对所有相关材料进行整理与归档。
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课程考核安排操作说明
2.本科课程考核档案材料存档规范要求
教务处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