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优化我校专业结构与布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6〕20号)及《河北大学学科专业调整优化“三年大变样”行动方案(2025-2027)》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6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增本科专业、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
二、基本要求
(一)前瞻布局超前谋划新兴专业
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前瞻性布局一批战略新兴学科专业。各学院应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人才和科技的新要求,面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超前谋划布局,推动专业结构向更高层次迭代升级。
(二)服务发展加快增设急需专业
强化“社会需要什么就办什么学科专业”的理念,积极增设理工农医类专业。紧密围绕河北八大产业和京津冀“六链五群”,加快建设一批急需专业,着力解决专业“不全、不足”的问题,提升人才供给的适配性,推动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适配。
(三)突出特色统筹精简优化与内涵发展
专业调整需与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保持一致。各学院应立足自身优势,科学设置专业,既要精简优化,又要彰显特色。对生源质量不高、全省重复设置过多、就业持续低迷、与办学定位契合度不足的专业,实施减招、停招或撤销,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专业内涵式发展。
(四)严守国家标准与办学条件
新增专业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具备明确的学科依托和充足的师资保障。拟开设新专业的学院应及时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推进旧专业停招与撤销工作,优先保障新设专业的师资配置。严格落实专业设置预备案制度,强化前期论证与可行性评估,确保专业增设与调整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量开展。
三、申请新增专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文件要求,高校申请增设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应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如拟在2027年申报新增专业,必须今年提出申请。
申报增设专业需面向有关行业产业做好充分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前瞻研判未来行业产业对人才的数量层次结构、知识能力素质的新要求,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加快教学内容迭代更新,强化学生实习实践。
(一)增设条件
1.经校内外专家严格论证,要有科学性、前瞻性,有稳定的社会需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2.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设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
3.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和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4.学院申请增设专业时需合理规划现有专业,保障新增专业不影响现有专业建设质量。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增设专业调研报告。
可分为调研概述、调研内容、调研结果与分析、调研结论及对策建议等部分,内容包括专业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情况、该专业全省布点情况、校内相近专业开设情况、社会需求情况(包括产业行业发展、特定单位需求、升学和就业形势分析)、专业设置基础及增设专业的建设规划等内容。
2.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1),《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及对应excel表格A1-A5(附件2),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3)。
3.各学院需将以上材料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申请。
四、申请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根据教高厅函〔2020〕9号文的要求,填报《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申请表》及对应excel表格(附件4),程序与申请新增专业相同。
五、申请修改专业
申请修改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程序与申请新增专业相同。
六、申请撤销专业
申请撤销专业,填写《撤销专业申请》(附件5),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申请并附会议纪要扫描版。
七、材料报送
申报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学院请将以上材料于6月8日17点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扫描版及word版请发送至邮箱:hbujxjsk@126.com。
联系人:唐志远 张寒涛
联系电话:0312-5079529
教务处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