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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单位课程思政研究中心成员更新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10-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学校课程思政改革,根据《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河北大学推进“课程思政”工作实施方案》(校教字〔2019〕20号)和《河北大学全面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工作实施方案》(校党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机构调整及人事变动情况,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单位课程思政研究中心成员更新备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院级课程思政研究中心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学校课程思政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学院课程思政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专业特点深入挖掘专业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建设课程思政案例库、素材库;定期组织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专题培训、集体备课、教学研讨和教师技能培训,指导教师将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与激励,培育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协同育人格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基本要求

1.各教学单位党委书记、院长(主任)是课程思政工作推动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课程思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审核、把关和监督。

2. 中心主任、副主任须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具有丰富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中心成员配备科学合理,具有相应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基础。

三、人员安排

1. 教学单位课程思政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单位党委书记担任,院长(主任)作为课程思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共同负责中心建设;副主任须有1人为教学副院长,协助推进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与实施。

2.中心成员主要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系)主任/副主任、骨干教师等组成,原则上不超过20人。

四、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19日18:00前,将《河北大学教学单位课程思政研究中心备案表》经党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备案,同时将PDF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邮件至hbujxjsk@126.com。无论成员是否变动,均需填报。

联系人:唐志远 李潇

联系电话:5079529


附件:河北大学教学单位课程思政研究中心备案表


河北大学课程思政研究中心

教务处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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