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进行2014-2015学年春学期预开设课程核对、调整工作和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进程计划备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调整
(一)原开设课程调整
各教学单位教务科长对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各年级专业2014-2015学年春学期计划开设课程进行核对,如需调整,请认真填写《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附件1),经教务处批准后予以执行。
(二)新开设课程申报
新开设课程的申报包括校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院级(学科专业各类课程)两种。申请新开设课程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要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各教学单位申请新开课程,需向教务处提交《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新开课程申请表》(附件2),并附带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经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备案
为规范我校辅修(双学位)教学计划管理和课程开设,原则上要求辅修课程三个学期内完成开设,双学位课程五个学期内完成开设。
现开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所在学院,应严格按照备案教学进程计划开设课程,后期如需调整,应提交调整申请,填写《河北大学辅修___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附件3)、《河北大学___专业双学位教学进程计划表》(附件4)予以备案,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10月13日(周一)下午17:30之前,按照相应要求将需填报的《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新开课程申请表》(附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河北大学辅修___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附件3)、《河北大学___专业双学位教学进程计划表》(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邮箱hbujsk@163.com。联系电话:5079529
附件1:《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
附件2:《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新开课程申请表》
附件3:《河北大学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表》
附件4:《河北大学—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表》
教 务 处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