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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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0-2021学年实践教学相关数据的通知
日期:2021-10-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下发的《河北大学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实践教学相关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数据及要求:

1.表2-4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可参考去年上报表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5-2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2020-2021学年已经从毕业论文管理系统里导出所有毕业论文,请根据指标解释填写表中标红的“选题类别”和“是否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两列,如有“同一个学生有多个指导教师的可多填,不同教师间用英文分号隔开(校外指导教师无校内工号的,工号填‘000000’)”。

3.工科-2工科类专业经费情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科专业即授予工学学位的专业,专业已经列出,请有工科专业的学院根据指标解释填写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专业实验经费支出”与“实习经费支出情况”。

请在数据填报时认真阅读相关指标解释,数据表中的专业代码、专业(大类)名称依据“表1-4-1专业基本情况数据、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填写。

二、上报时间:

请于10月25日前将以上表格的电子版发送邮箱hbusjjxk@163.com。

附件1:表2-4、表5-2填报表格

附件2:表工科-2 工科类专业经费情况

附件3:填报参考表格

教务处

2021年10月19日

上一条:关于制定并落实2021-2022学年春学期开课任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部分学院做好2020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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