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是专业人才培养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及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文件精神,强化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责任,加强对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更好开展2022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2022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要求执行。
一、组织领导
1.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组织管理。
2.学院根据《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政字〔2020〕12号)(附件1)及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落实2022届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教务处审批或备案。
3.答辩通过的学生名单要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
二、过程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
各学院需要在知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http://hbu.co.cnki.net)上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教师指导、任务书、开题、检测、评阅、答辩等各环节工作,加强过程管理。
2022届本科毕业生信息已经导入系统。学生进入“知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用户名:学号;初始密码:hbu+学号。
2.课题落实
各学院指导学生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需求确定毕业论文选题,切忌选题范围过大,缺乏实际意义。鼓励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开展的毕业论文(设计)。支持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教师专业实践、科研课题。提倡工科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注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保障课题来源的多元化。研究类课题应结合地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等实际;设计类课题应结合工程实际,在保证基本工程训练的基础上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设计研究。请各学院于2022年3月18日前上报《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落实情况一览表》(附件2)。
3.教师聘任
指导教师聘任严格按照《河北大学本科教学授课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执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人,超过6人的需向教务处审批备案。鼓励学院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校外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审核聘任教师资格,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上报《河北大学2021-2022学年春学期教师聘任备案表》(2-实践教学)(附件3)、《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双导师)情况统计表》(附件4)。
4.论文检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为确保2022届学士学位论文不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2022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全部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时间预计安排在2022年4月底5月初),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5.答辩安排
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审定学生答辩资格,公布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学生名单;制定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全院答辩工作;审核评定学生成绩等,同时进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遴选。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可成立若干答辩小组,2022年4月30日前上报各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及论文答辩日程安排。
6.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根据学校毕业论文的管理规定进行评定,各学院在毕业论文成绩录入完成后,于2022年5月31日前上报《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情况一览表(2021-2022学年)》(附件5)。
7.存档要求
各学院应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如图纸、软件、制作品、实验报告、数据、论文、设计说明书等材料)的归档与电子文档的保存工作,确保每位学生的相关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能够按各专业的规范化要求得到完整的保存。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相关纸质材料保存不少于5年,电子材料永久保存。
三、材料上报
请各学院按照时间要求将纸质材料上报至实践教学科(文苑楼210),电子版发至hbusjjxk@163.com


                                                  
                                                                                                教 务 处
                                                                                            2021年11月26日

 

上一条:关于聘任2021年12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教师的通知(一、管理部门)
下一条:关于结业生返校参加考试的通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