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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自2022年1月1日起,河北省语言文字测试中心不再受理普通话等级证书补办业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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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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