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停止补办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通知
日期:2022-03-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自2022年1月1日起,河北省语言文字测试中心不再受理普通话等级证书补办业务,特此通知。

查询网址:http://www.cltt.org/

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2022年3月3日

上一条:关于2022年度我校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温馨提示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