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11号,见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我校入选201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被立项为国家级的专业不参加本次验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我校立项的2019年度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参照省级标准进行验收。

二、验收安排

1.专业自评33-317日):学院组织相关专业对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见附件3)开展自查自评,填写《河北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验收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见附件4)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见附件5),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6)。

2.专家评审318-331日):学校组织专家听取专业汇报(PPT)、审阅自评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建议修改完善《自评报告》《自评表》。

3.网络填报41-410日):学校为各专业分配账号,各专业登录“河北省普通高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平台”(https://gxylbkzy.mh.chaoxing.com),按照平台“操作手册”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教育厅验收:验收评估通过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教育厅将授予“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称号,同时公布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一流本科专业名单;评估不合格的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评估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

三、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对立项专业建设点进行评价,公正客观提出评价结论,对专业自评材料进行把关。

各教学单位于317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纸质版(各一式一份)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主楼605);《自评报告》《自评表》、专业汇报PPT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bujsk@163.com

联系人:董方旭,蒋翠,联系电话:5079529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2.河北大学2019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名单

3.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

4.河北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自评报告

5.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自评表

6.河北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佐证材料

教务处

202333

  

 

上一条:关于聘任2023年3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监考教师的通知(二教学单位)
下一条:关于参加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训(3月份)的通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