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7〕15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成绩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特制定《河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本《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 北大 学
2017年12月4日
为加强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学字〔2017〕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成绩评定与记载
(一)学生应当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课程考核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档案。
(二)课程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方式记载。百分制60分为及格。
(三)课程总评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结课考核成绩综合评定。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结课考核成绩所占比例由开课单位确定,鼓励增加过程性考核成绩所占比例,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测评,过程性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成绩比例分配于授课初公布,学生过程性考核成绩在结课考核前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四) 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或作业、实验报告等过程材料缺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课程成绩记为“0”分,并在成绩表中注明“取消”字样。
(五)缓考课程成绩、重修课程成绩按课程总评成绩记载,并在成绩表中注明“缓考”、“重修”字样。补考成绩按考核卷面成绩记载,并注明“补考”字样。
(六)考核违纪、作弊、旷考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分,并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中注明 “违纪”、“作弊”、“旷考”字样。
(七)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学生可以办理重修手续,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但其不合格成绩仍予记载。
(八)未通过选课系统选课或未选上的课程,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其课程成绩无效。
(九)学生学习的质量采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评定。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
课程成绩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具体折算如下表所示:
百分制 |
100-95 |
94-85 |
84-75 |
74-65 |
64-60 |
<60 |
对应的成绩绩点 |
5.0 |
4.9-4.0 |
3.9-3.0 |
2.9-2.0 |
1.8-1.0 |
0.0 |
五级制及对应的 成绩绩点 |
优(4.5) |
良(3.5) |
中(2.5) |
及格(1) |
不及格(0) |
第二条 成绩录入与修改
(一)课程的任课教师负责在教务系统中录入考核成绩。成绩录入工作应在考核后一周内完成。
(二)成绩提交后应打印《河北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河北大学课程考核期末成绩统计分析表》,并随试卷存档。
(三)学生可通过校园网查询并核实本人课程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应在开学两周内向开课单位提出复核成绩申请。
(四)如成绩确有错误,任课教师应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成绩修改审批表》,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后,在开学四周内报教务处进行成绩更正。
第三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校教字〔2006〕23号)停止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