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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教室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28号)
日期:2023-04-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河北大学文件

校政字〔2021〕28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教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社、中心,校办企业,校内服务机构:

为加强公共教室资源的规范管理和统一调度,不断提高教室管理服务水平和教学条件保障能力,特制定《河北大学教室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北大学

2021年9月3日

河北大学教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服务宗旨。为实现公共教室资源的规范管理和统一调度,围绕学校教学中心工作,以服务师生教学、强化条件保障为宗旨,不断提高教室管理服务水平和教学条件保障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大学所有公共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与工作机制。教室管理坚持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管理、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学校统筹规划、教室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学校成立河北大学教室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专门负责公共教室的管理和服务。中心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教室规划建设

1.负责各类型教室的建设规划。做好教室需求调研与分析,按教学需求申报教室设备配置和更新,促进教室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2.负责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3.负责教室内教学设备的资产建账、登记核实、处置报废等。

(二)教室使用调度

1.负责师生日常临时借用教室的调度工作。

2.负责协调解决各类考试、重要活动占用教室,合理调配本科、研究生课程占用教室。

3.负责自习教室的设置、管理和巡查。

4.负责制定教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教室的使用。

(三)教学设备保障

1.负责各类教室的日常教学保障。维护教室内多媒体、标准化考场等教学设备,制定设备日常使用流程。

2.负责教学软件的安装维护。熟悉教室各类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和使用情况,熟练掌握教学多媒体安装技术、操作技术,为师生使用提供技术指导与安全检查。

3.负责设备突发状况处理。解决设备一般性故障,重大故障不能立即排除的,按流程上报维修,并及时做好维修记录和备案。

(四)公共设施巡查

1.负责教学楼内水电暖相关配套设施,桌椅、黑板、讲台、门窗以及校园网等公共设施的巡查、报修。

2. 负责卫生监督巡查,督促保洁部门做好卫生保障。

(五)教室安全保障

协助安保部门进行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排除安全隐患,维护治安秩序。

第五条 部门协同职责。教室管理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又要紧密协作、相互支持,强化主动作为,防止推诿扯皮,提升部门联动快速反应能力,形成教室管理服务合力。

学校公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学校实际条件和教学需要对公共教室分配使用进行合理规划。

教务处负责公共教室的使用调度、日常教学检查及监督工作。

人事处负责协助完成中心及其内设机构的职责制定、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协调保障中心运行经费,解决中心运行过程中相关经费落实问题。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协调水电暖保障,卫生保洁,桌椅、黑板、讲台、门窗等公共设施维修维护。

安全工作处负责教学楼内消防、治安检查和安全保障。

医学部负责裕华路校区教室的规划建设、调度使用、维修维护、秩序检查、安全保障。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教学楼网络配置管理和运维保障工作。

第六条 值班值守制度。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室管理服务人员常态化值班值守,收集记录各类反馈信息,协调处理各种突发状况。值班值守实行楼宇负责制,强化值班签到、交接、记录等工作,不得脱岗、漏岗。

第七条 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巡查制度,对教室公共设施的完整性、设备维护的及时性、保洁的完成质量等进行检查记录与及时反馈。制止、纠正教室内占座、打闹等各种不文明行为,保障教室内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八条 限时办结制度。对教室管理服务各类反馈意见,师生诉求信息等做到分类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事项,应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如确实无法按时办结,经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说明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并限时办结。

第九条 保障机制

(一)制度保障

制定《教室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教室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规范教室使用流程与要求,明确管理与服务责任,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服务体系。

(二)经费保障

学校投入专项经费用于中心日常运行、教室更新建设、教学设备购置、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等支出,切实做好经费保障。

(三)条件保障

水、电、暖部门加强检查力度,及时、高效完成相关设施的维修维护;卫生保洁部门切实做好卫生环境保障。

(四)安全保障

教学楼内配备合格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完好。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五)秩序保障

加强教学秩序检查,倡导师生遵规守纪,举止文明,对各种不文明行为予以约束制止,保障教学秩序的稳定。

(六)信息化保障

教学楼内网络基础设施配套到位,保障有线、无线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教室管理信息的综合处理,将信息技术融入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

第十条 监督机制

(一)学校监督

学校统筹开展对中心工作的督促检查。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和电话抽查方式,并实时通报检查结果。对因擅离职守或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服务对象监督

定期组织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评议。针对监督评价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按照单位职能、岗位分工,明确整改主体、要求和时限,并及时向服务对象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再监督,直至整改任务全部落实。

(三)部门交叉监督

教室管理中涉及的多个主体责任部门,参与具体服务实施工作。通过各部门相互交叉监督,精准定位教室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疏通管理症结,推进中心工作高效运转。

第十一条 考核机制。中心采取工作量考核及满意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岗位履职尽责情况。中心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根据职责分工纳入各相关部门年终考核体系。

(一)工作量考核。根据工作安排和人员配备情况,考核工作人员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日常考勤、工作服务态度、工作标准执行情况等。

(二)满意度考核。坚持把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中心业绩考核的标尺。将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服务投诉情况作为部门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二条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大学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27号)、《河北大学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22号)废止。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河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政字【2022】33号)
下一条:河北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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