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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大学2012级本科生转专业(类)的通知
日期:2013-09-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2010】11号)和《河北大学学年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校学字【2005】5号),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河北大学2012级本科生转专业(类)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充分考虑学校现有教学资源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个人志愿,按照学校程序要求择优办理。

二、指标数额

学院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出本专业(类)人数的10%(具体转出指标分配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1.河北大学2012级本科生(不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2.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行为且品德优良;

3.2012—2013学年应修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辅修、双学位课程成绩),无补考科目;

4.依据2012—2013学年应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医学部依据平均成绩),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的学生可依次申请转专业;

5.以下各专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艺术设计、音乐学、绘画、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学前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接收计划

各学院根据本院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情况,制定2012级本科生转专业(类)接收计划,接收人数原则上为各专业(类)学生数的15%(校本部各专业接收计划的14%分配给医学类各专业学生,医学类各专业接收计划的14%分配给校本部各专业学生)。

五、工作程序

1.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具体实施。

2.各学院需按照学校要求上报本院各专业接收计划,填写《**学院各专业接收计划统计表》(附件2),对转入学生有特殊要求的在接收计划表格的备注栏做标注,教务处审核后上网公布。

3.各学院将本院各专业学生2012—2013学年应修必修课进行成绩汇总,按照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医学部计算平均成绩),在本学院向学生公布。

4.学生依据必修课成绩排名情况,依次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类)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单(学分制学生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学年制学生计算平均成绩)。

5.学院按照转专业指标分配和成绩排序,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本院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成绩及排名等信息,公示一天;公示期结束后将《河北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类)申请表》、《学院上报材料说明》(附件4)、《学院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统一报送教务处。

6.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汇总,如果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超过转入专业接收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按学生专业志愿、再按学习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学分制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学年制学生按平均成绩),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上报主管校长审批。

7.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长审批后上网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学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向学生下发转专业通知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各学院需做好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相关工作。

六、相关说明

1.报送材料要求:《**学院各专业接收计划统计表》于9月23日中午12:00之前上报,其他各项上报材料于9月26日中午12:00前上报,同时,须将各项上报材料发电子邮件至zsb5079479@126.com

2.涉及专业人数、接收计划等人数的数值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取整数;涉及成绩的计算全部保留原始数值。

3.学生转专业可填报两个志愿,如果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教务处将根据接收计划空额情况按所报第二志愿进行调剂。

4.学生转专业申请上报教务处后,不允许提出放弃申请;转专业完成后,不允许再申请转回原专业(类)学习。

5.未尽事宜按《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和《河北大学学年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文件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

2013年9月22日

附:1、各学院各专业(类)转出指标统计表

2、各学院各专业(类)接收计划统计表

3、河北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类)申请表

4、学院上报材料说明

5、学院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公布河北大学2012级本科生转专业(类)各学院接收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河北大学2013级本、专科新生入学复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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