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招生 · 招生管理 · 正文
河北大学2016年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15-12-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了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优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依据《河北大学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本科生招生辅修/双学位学生。

一、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二)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

(三)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毕业班、正在修读辅修/双学位学生除外)。

(四)报考双学位专业要求主修专业与报考专业分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见附件1: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

二、辅修/双学位开设专业及招生计划

学院名称

开设专业

招生计划

备注

政法学院

法学

30

双学位

经济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50

双学位

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力学

30

双学位

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20

双学位

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力学

30

辅修

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20

辅修

三、开课说明

若各专业报名人数专业低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开课。

四、学分及课程安排

(一)辅修专业总学分25-30学分,双学位专业总学分50-55学分。学分分配、课程设置及开课计划见附件2。

(二)此次开课计划从2016年春学期开始,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对应学期课表为准。

五、报名交费

(一)每次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本人下载《河北大学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填写报名信息并于2016年1月7日前交教务处210室。

(二)学生交费、报到、注册、开课等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请相关学院和学生及时关注教务处有关通知。

六、毕业

(一)在规定时间内,应修满相应辅修/双学位专业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原则上应在毕业前修完全部学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河北大学辅修专业证书”;修读双学位的学生,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取得双学位证书。

(二)修读成绩单与申请表一起装入学生档案。

七、收费标准

(一)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实行备案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备案申请”批复,辅修/双学位专业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艺术类专业每学分200元,其他各专业每学分100元。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学费采用“以学分计算,按学期缴费”方式收取。学生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缴纳下一学期全部学分学费。学生中途放弃辅修/双学位课程,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八、其他说明

(一)主辅修和双学位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不属于国家学历、学位教育范畴。

(二)学生中途放弃修读辅修/双学位课程,应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放弃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附件4)。

九、咨询电话

0312-5079646 (联系人:褚老师)

教务处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2012年)

附件2:2016年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教学计划

附件3:河北大学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

附件4:河北大学本科生放弃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6年辅修/双学位录取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河北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通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