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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1-08-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7号)文件要求,对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调整,请各学院按文件要求于8月13日(周五)前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选考科目要求方案及论证材料(见附件1)报送至教务处招生与学籍管理科(226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buzsb@163.com。

教务处

2021年8月9日

附件1: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拟定方案及论证材料(模板)

附件2:《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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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上报2021年高考招生录取审档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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