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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8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8-10-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规定,2018级学生将在2018—2019学年春学期进行转专业(类)。为保证2018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须严格遵循《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在总结2017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学院2018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应包括组织机构、接收条件、接收计划、录取规则、选拔考核方式、选拔考核安排等方面内容。

原则上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应具有政策上的连续性,学院如果对“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进行调整,需经学院转专业(类)领导工作小组审议通过。

二、工作要求

(一)学院须在2018年11月14日前将学院2018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和调整变化情况说明报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务处统一在校园网上公布。

学院2018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调整变化情况说明和学院专业(类)接收计划需发电子版至zsb5079479@126.com。

学院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二)学院须在2018—2019学年春学期开学第二周结束前完成转专业(类)报名、考核,公布拟录取转专业(类)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第四周结束前完成全部转专业(类)工作。

(三)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不得与学校有关文件相违背。

(四)专业(类)接收计划公布后,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改。

(五)转专业(类)工作事关学生利益,学院要高度重视,对转专业(类)工作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出现违规行为将追究学院及相关人员责任。

教务处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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