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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经济学院学生刘冰作退学处理的通告
日期:2017-01-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刘冰,女,经济学院2011级(2011407022)统计学专业本科学生。

该生因出国留学分别于2013年11月和2014年12月办理了休学一年手续。休学期满后,该生一直未申请复学。学院多次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均表示要退学,但至今未到校办理相关手续。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刘冰作退学处理。

现将对刘冰作退学处理的决定在此予以通告。如果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退学处理决定书通告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到校提出书面申诉,该通告视为河北大学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通告日期: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3日

特此通告。

河北大学教务处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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