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姜宇飞等十名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适应军校训练或不适应军校学习生活,申请转入我校学习。
按照《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姜宇飞等十名同学转学申请(学生详细情况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14日
地 址:文苑楼2楼教务处
电 话:0312—5079479
若对以上决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附:姜宇飞等十名申请转学学生的基本情况
教务处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