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第九章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将对徐海坤作退学处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徐海坤,男,艺术学院2021级(20201011011)书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该生因照顾家人于2022年6月办理了休学1年手续,2023年6月休学期满复学至2021级书法学专业。2023年12月因学习压力大再次办理了休学1年手续,2024年12月休学期满。该生休学期满后,未申请复学。学院多次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学生家长明确表示徐海坤不再复课,同意学校作退学处理,但学生及其家长一直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徐海坤作退学处理。
现将对徐海坤作退学处理的决定予以公告。如果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退学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诉,该公告视为河北大学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公告日期:2025年6月12日—2025年7月11日
电 话:(0312)5079479(工作日)
教务处
2025年6月12日